海關日前於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停一名62歲入境女子作清關檢查,首先在她攜帶的環保袋內發現少量外幣現鈔。搜身檢查期間,海關人員再於她身穿的特別縫製背心內發現大量未經申報外幣現鈔,折算總值約33萬港元,遂以超過《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規定下的12萬港元限額將她拘捕。據照片所見,其身上大部分為面值100元人民幣。
海關提醒,根據《條例》,經指明管制站抵達香港的旅客,如管有大量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現金類物品)(即其總值高於12萬港元)須使用紅綠通道系統下的紅通道,向海關人員作出書面申報。違反《條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有關申報表可於海關入境大堂的紅通道索取,有關申報表可於海關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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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亦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接受任何人士委託輸入或輸出大量來歷不明的現金類物品。
3類物品過關應申報
據海關資料,旅客在抵港時如攜有以下3類物品,應使用紅通道(申報通道),並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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