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福島大地震釀成大型核災。愛媛縣的市民向政府提出四項集體訴訟,日本最高法院今日(17日)裁定政府毋須為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承擔責任。公布裁決後,預計將影響日本全國類似的訴訟。
福島大地震發生逾11年,千葉、愛媛、群馬縣約3700名被迫撤離的居民向國家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提出4項訴訟,要求賠償損失。日本最高法院最後裁定東電須承擔責任,並下令須賠償約14億日元。惟在二審中,各法院對國家的責任裁決結果出現分歧,最終交由最高法院作最後判決。
其中爭議重點在於國家地震研究推進本部在2002年發表的長期評估,控方認為長期評估具可信性,認為政府有責任提早擬訂海嘯對策。政府代表則反駁指長期評估可信性低,下達防災指示亦不能預防事故發生。最後,最高法院法官菅野博之法官裁定政府不需要對核事故負責。
來源:N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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