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計劃下半年制定和提交附屬法例,要求設立旅客資料預報系統。法例將要求民航公司在旅客在離境港口辦理登機手續時起飛前預報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國籍、證件資料等旅客資料。系統會即時分析相關資料,續將「授權登機」或「拒絕登機」的指令回傳至航空營運商。
政府指,世界不同地方均受到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威脅。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曾在2018年更新《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要求各締約國建立預報系統。為加強入境處入境調查和執法能力,保安局早前已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表示有意在下半年制定旅客資料預報系統,相關要求只適用於民用飛機。
當旅行在離境口岸辦理登機手續時,航空營運商會從旅客和乘租人員的旅遊證件中提取:(a) 姓氏及名字;(b) 出生日期;(c) 性別;(d) 國籍;(e) 有效旅行證件的類別;(f) 有效旅行證件的號碼;(g) 有效旅行證件的有效日期;以及(h) 有效旅行證件的簽發國家或機構的資料。
同時,航空公司亦要透過預報系統提供有關航班的資料,包括 (a)航班編號;(b) 預定出發日期及時間;(c) 預定抵達日期及時間;(d) 上一個啟程地;以及(e) 乘客及乘組人員數目。
以上資料須在不遲於飛機預定出發時間前 1小時上傳至預報系統,系統在接收資料後發出「授權登機」或「拒絕登機」指令,「允許」或「不允許」某乘客或乘組人員登上來港飛機。
文件提到,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的人士不會獲發「拒絕登機」指令。另外,入境處不會要求航空公司預報離港航班旅客資料。
資料來源: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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