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日本旅客鐵道一名車長因為駛錯月台,令火車遲到1分鐘被扣薪56日圓(約4港元)。該名車長不服入稟追討被扣減的人工及以造成精神困擾為由,索償約220萬日圓(約15萬港元)。
JR西日本岡山支社一名車長因一次將空車駕駛回廠時去錯月台,與同事遲了兩分鐘
交接時間,最終令開車與列車回廠的時間比預定延誤一分鐘。JR西日本以「無價值勞動」原則為由就延誤的2分鐘扣薪,車長向當地勞工署申訴,JR西日本反駁是按「No Work No Pay」原則扣薪,與遲到、曠工同樣處理,強調鐵路員工要準時,車長無按指示準時到達月台導致延誤已屬違約。最終JR西日本按當局建議將扣薪減一半,改為只扣列車最終延誤的1分鐘薪金56日圓(約4港元)。
車長仍然不服並入稟岡山地方裁判所,表示自己當時亦在工作,即使意外造成1分鐘延遲,但該班列車只是不載客的回廠列車,無對其他列車造成影響,同時批評公司不應藉違約扣薪,懲罰員工的無心之失。
來源:讀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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