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宣布下周一起,非澳門居民入境要求至少持有澳門元5000元,以作「維生資源」,證明在澳門逗留期間有足夠金額維生,否則澳門警方有權拒絕入境。新規定相關金額按逗留日數而遞增,不一定以現金方式證明,可為旅行支票或當地可接受的電子支付錢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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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昨日(8日)宣布新規定,要求非居民入境的維生金額修訂按逗留天數來釐定。由下周一(15日)起即新出入境條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生效同一天,年滿18歲的非澳門居民逗留澳門7日內需最少持有5000元;逗留14天內為最少1萬元;21天內為最少15000元;超過21天則為最少2萬元。隨行家人的按上述金額,每人增加80%。
當局指所持金額除現金方式外,可以旅行支票、澳門接受的電子錢包及他類似電子支付工具等。另外,若持有信用卡、或已有支付或確保支付酒店或同類場所食宿證明,可豁免或減少所要求的保證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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