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掀起移民潮,不論是移居英國﹑加拿大﹑台灣還是澳洲,投資移民﹑技術移民﹑海外留學還是工作假期也好,只要即將離開香港超過一個月,各位納稅人均需要在離港前清稅,不論是受薪僱員﹑擁有名下物業收租﹑還是擁有名下業務利潤收入的人,均需要通知稅局,並清繳所有稅項,以免遭受罰款或被禁止離港。以下為各位即將離港的人士編寫「清稅懶人包」,講解甚麼人需要清稅﹑清稅所需文件﹑詳細清稅程序﹑以及清稅手續時間等等,以免離港前稅務纏身,影響移民或離港手續。
清稅 - 為何要「清稅」?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55條規定,所有納稅人如若打算離開香港超過一個月,不論會否回港,均需要在離港前一個月通知稅局,以便清繳所有稅項。據《稅務條例》第77條,如若有納稅人在離港前未清繳稅款,稅務局有權向法院申請禁令,禁止有關人士離港。
清稅 - 甚麼人需要清稅?
只要你是納稅人﹑需要課薪俸稅﹑利得稅或物業稅,並且滿足以下3項條件的其中一項,打算離港超過一個月,不論會否回港,均需要通知稅務局,並清繳所需稅項。
1. 受僱工作
如需緻交薪俸稅,需於預計離港日期至少一個月前通知稅務局。如不需要繳交稅項,則無需通知。如果受僱期間經常離港,將無需辦理清稅,每年度如常報稅即可。
2. 名下物業的租金收入
如在離港前已出售物業﹑並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訐稅,需於離港前一個月前通知稅局。如沒有出售物業,則無需通知。不過需要向稅務局更新通訊地址 (如有),並在離港後,如常每年提交報稅表,申報物業的租金收。
3. 名下業務的利潤
如業務在離港前已結束,需於預計離港一個月前通知稅務局。如有關業務並未結束,則無需通知。不過需要向稅務局更新最新通訊地址 (如有),並在離港後,如常每年提交報稅表,申報業務的利潤或虧損。
清稅 - 離港僱員清稅須知
如果你是全職受僱人士,則需要在離港前一個月前通知僱主,僱主將最後一個月的薪酬 (尾糧) 扣存,並為你準備IR56G - 「離職及即將離港的僱員表格」,好讓僱員親自到稅務局進行清稅手續。
>> 詳細清稅步驟及所需文件 <<
清稅 - 詳細清稅步驟須知及流程需時
一般清稅無需預約,只需在辦公時間前往灣仔稅務大樓辦理即可,當中程序包括報稅﹑評稅﹑繳稅,完成所有清稅程序,即可獲派【同意釋款書 Letter of Release】,交予僱主或用作提取強積金申請之用。
所需文件
- 身份證
- IR56G - 「離職及即將離港的僱員表格」
- 扣稅證明文件 (慈善捐款﹑自願醫保﹑強積金自願供款﹑扣稅年金收據等等)
- 免稅額證明文件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證明及父母身份證副本﹑結婚證書及配偶身份證﹑子女出世紙副本等等)
申索項目 | 扣稅類別 | 扣稅文件 |
申索扣除 (BIR60表格第4.3﹑8﹑9﹑10及11.4部) | 支出及開支 | 發票﹑收據﹑僱傭合約等 |
個人進修開支 | 收據﹑課程大綱﹑被認可或審定課程的詳情等 | |
認可慈善捐款 | 收據 | |
產生租金收入的利息支出 | 顯示全年利息的銀行結單﹑貸款協議或批核書等 | |
居所貸款利息 | 顯示全年利息的銀行結單﹑貸款協議或批核書等 | |
根據自願醫保計劃保單繳付的合資格保費 | 發票﹑收據﹑保單副本等 | |
合資格年金保費及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 | 發票﹑收據﹑保單副本等 | |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 發票﹑收據及受供養父母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
首次申索的免稅額 (BIR60 表格第11部) | 已婚人士免稅額 | 結婚證書及配偶香港身份證副本 |
子女免稅額 | 子女出世紙副本等 | |
供養父母免稅額 | 受供養父母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IR56G - 「離職及即將離港的僱員表格」】
一般而言,如若僱主得悉有關僱員離職後將離港多達1個月,不論過後是否回港,均需為僱員準備【IR56G】表格。
詳細清稅流程
- 由僱主為你準備【IR56G - 「離職及即將離港的僱員表格」】
- 無需預約,帶同所需文件親自前往灣仔稅務大樓辦理
- 於稅務大樓1樓接待處領籌,向職員表示辦理清稅,按職員指示前往相關樓層及櫃台
- 按照職員指示,填妥報稅表 (BIR60)
- 入房見評稅主任進行評稅 (需時30分鐘至2小時)
- 獲評稅主任發出繳稅通知書,並到1樓的郵局 (現金 / EPS) 或自動櫃員機支付稅項
- 稅局確認收到清稅款項之後,連同繳費收據,按指示到指定樓層及櫃台拿取【同意釋款書 Letter of Release】
*一般以現金/EPS/自動櫃員機/銀行本票可獲即日發出「同意釋款書」,如果使用繳費靈 / 私人支票 / 網上繳費則需要2個工作天或以上 - 稅局將發派一式兩份的【同意釋款書 Letter of Release】,或按要求直接郵寄給僱主
- 將其中一封【同意釋款書 Letter of Release】提交僱主,僱主將並將「尾糧」發放給僱員
- 如果有關僱員未有繳清稅項,僱主會從「尾糧」扣款為你預先清稅,才可發放「尾糧」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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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稅務大樓
地址﹕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08:15 - 12:30 / 13:30 - 17:30
【同意釋款書 Letter of Release】
一般完成所有清稅﹑並繳清所有稅項之後,稅局會向你發放【同意釋款書 Letter of Release】,通知僱主可以發放「尾糧」。另外,如希望申請於65歲前提取強積金,亦需要出示【同意釋款書】作永久離港證明文件。建議保留所有清稅文件,以便不時之需。
▼點圖查看釋款書例子▼
清稅 - 常見問題
如果早已離職﹑並拿取「尾糧」,可否不清稅?
不可。稅局有權抽查納稅人個案,一旦發現納稅人在離港後未有通知稅局,並辦理清稅的話,違者會被懲處第3級罰款 (港幣$10,000)。
如果薪俸稅一向由僱主支付,是否不清稅?
不可,即使一向由僱主負責支付納稅人的稅款,亦需要辦理清稅程序。
如果你是公務員,沒有IR56G表格,應如何清稅?
公務員應在離職前通知所屬部門,並賣寫【IR56J】表格,向稅局申報該年度4月1日至最後受聘日期的所有收入,並帶同表格名薪俸月結單前往稅局辦理清稅。
如果在清稅後,僱主才告知將獲花紅,應該怎麼辦?
如果在完成所有清稅程序後,僱主才告知花紅獲發的話,均需要重新辦理清稅程序,並補加或修訂一份【IR56G】表格,申報有關花紅及收入,並扣起有關花紅款項,直至稅局完成評稅及繳清稅項後,獲發【同意釋款書】後方可支付有關花紅或其他款項。
來源﹕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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