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Staycation一般有列明退房時間,客人在指定時間辦理退房手續是理所當然的事,近日網民不滿入住一間大嶼山酒店後,因為游水而遲退房被酒店罰款,雖然退房時間為中午12時,辯稱泳池明明開放至中午12時半,酒店方面理應預計到有客人會延遲退房,不憤酒店未有彈性處理安排,更將事件放上網公審,誰知惹來更大爭議。
網民於Facebook群組「香港 Staycation 酒店交流谷」分享於6月9日入住位於梅窩的銀鑛灣渡假酒店,一開始已對酒店服務質素有所懷疑,因為Staycation早於6月4日預訂,但登記時前台職員問他是否當日才預訂房間, 深感奇怪。拿完匙卡後又無指引房間方向及樓層位置,讓他找房間時迷路,最慘是第二日因為游水延遲退房被罰款,不禁對酒店進行大控訴!
▼按圖看事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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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似乎其他網民支持酒店做法,「延遲退房要預先要求,並要酒店同意才可成立,而並非自己覺得酒店不急要房而自己決定遲交房,自己單方面破壞約定對方罰款都無法反對!」、「泳池可最遲游到中午12時半不代表可以遲退房!」,形容事主是西客所為。
▼按圖看網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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