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時間﹕2021年4月10日(12:00)
政府進一步加強大廈強制檢測,宣布全港所有地區,如有住宅(包括商住兩用)大廈新增一宗或以上確診個案、其污水樣本檢測呈陽性,或有其他因素顯示可能存在感染風險,均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名單。同時政府收緊對工作場所檢測的門檻,由2月27日起,工作場所出現1宗或以上的確診個案,便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名單。
按上述準則,昨日(4月9日)新增安元朗泰衡街萬寧納入強制檢測名單,任何在3月27日至4月9日期間曾身處該該大廈及工作場所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4月11日或之前強制檢測。以下整理港九新界強制檢測大廈及工作場所名單一覽 。
香港島強制檢測大廈
九龍強制檢測大廈
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於121間郵政局、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派發點及時間,以及樣本收集點及時間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三)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名單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四)於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服務(名單及服務對象(如適用)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五)於醫管局任何醫療設施(包括普通科門診診所或急症室),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或
(六)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到上述指明地方的樣本瓶,並按有關指示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
「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社區檢測中心。」
使用上述第(一)至(五)項檢測途徑的受檢人士,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到診證明書、出院證明書或檢測報告,並在執法人員要求提供有關該人士進行指明檢測的資料時,提供相關資料供其查核。使用上述第(六)項檢測途徑的受檢人士,須在執法人員要求下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和居住地址),供相關人員向衞生防護中心查核。此外,受檢人士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適當個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衞生,以及除為進行指明檢測外,盡可能在確定檢測結果前留在其居住地點並避免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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