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男子與兩名台灣人從香港入境高雄,須遵從規定進行14日家居隔離,但他們在隔離第4日違規駕車外出用膳,其中一人因忘記帶手機折返被逮,結果被各罰10萬新台幣及送往屏東集中檢疫。惟三人不滿檢疫中心環境惡劣,提出上訴要求釋放,但遭高雄地方法院駁回。
據台灣媒體報道,該名錢姓香港籍男子上月22日偕台灣籍胡姓女友及黃姓友人從香港入境台灣高雄,按規定進行14日居家隔離,但在隔離第4日晚上7時駕車外出用餐,黃男因忘記拿手機而返回住處,發現防疫人員及警察已在門口等候,三人因違反防疫規定而各被罰款10萬新台幣及翌日被送到屏東檢疫所集中檢疫。
三人被送到檢疫所後不滿環境惡劣,床單有毛髮且未有更換床單,而且認為當日駕車外出無接觸人群,認為衛生局處分太嚴苛,於是提出上訴要求釋放返回家居隔離。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處分書已載明三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行政救濟、提審權利教示條款等,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因此處分並無違法,認為三人要求釋放,續行家居隔離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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