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議員Tom Tugendhat因近日香港局勢持續緊張,認為英國人有義務向處於困境中的港人伸出援手,提出英國國民(海外)(簡稱BNO)平權建議,給予持BNO護照的港人完整的英國國籍,享有英國公民(簡稱BC)的權利,如居英權及在英工作權等,究竟BNO與BC所享的權利有何差別,不妨參考以下比較。
比較BC與BNO的權利:
國籍類別 | 英國護照 | 居英權 | 在英工作權 | 受英國領事館保護權 |
英國公民(BC) | ✓ | ✓ | ✓ | ✓ |
英國國民(海外)(BNO) | ✓ | ✕ | ✕ | ✓ (但不適用於香港及中國其他地區) |
1. 護照待遇不同:
只要在1997年7月1日前成功申請過BNO的香港人,或擁有BNO的家長如曾經在護照內的「included child」一欄填寫過當時未滿16歲子女的姓名,便可擁有申請BNO的資格,均可與英國公民一樣能向英國護照署申請護照。不過,留意BNO護照與英國公民護照封面雖然完全一樣,但入境待遇卻有不同,BNO持有人只可免簽證入境逗留180天,而且不能使用英國國民通道過關。
2. 沒有居英權:
《中英聯合聲明》備忘錄(英方)指出BNO持有人在回歸中國後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可保留由英國護照署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同時亦代表沒有行使在英國投票的權利。
3. 沒有在英工作權:
因BNO持有人只可用訪客身份進入英國,所以沒有享有在英國工作的權利,如需在英國工作則需要申請英國工作簽證。
4. 不全面受英國領事保護:
持BNO人士理應享有英國領事保護權,但香港BNO持有人則不受全面保護,由於《中英聯合聲明》備忘錄(中方)明確指出香港人在97回歸後屬中國公民,因此持BNO護照人士不得在香港及中國其他地區享受英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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