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遊人士的惡耗!民航處宣佈由11月1日起航空公司可自行決定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變相機票或有可能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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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處由2016年起停止批准航空公司徵收燃油附加費後,一直密切監察油價變動,唯2016年1月至2017年期間油價已上升近80%,早在今年6月事隔兩年再度徵收貨運燃油附加費。
而今日(9月21日)民航處就宣佈,為加強航空公司之間競爭,提出於其銷售機票的直接售賣點實施有關價格展示的新規定,同時宣佈可自行決定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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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規定,航空公司在直接銷售機票的售賣點進行報價或交易時,在任何時間均須顯示機票的最終票價,並分項列出最終票價中所有必須支付的票價元素。如航空公司擬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作為最終票價包含的部分,亦須如其他必須支付的票價元素一樣,清楚顯示所徵收的價格。當中:
11月1日或之後發出由香港出發航班的機票:可包含航空公司自行決定徵收的客運燃油附加費
11月1日之前發出但11月1日後出發的機票:不可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
香港機場早於7月宣佈10月起加機場保安費,如今航空公司可自行決定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變相機票價錢將有升無跌。
來源:民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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