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去旅行,手提電話、或流動外置充電器(俗稱尿袋)已經到達不可不帶的地步,隨時還要再帶手提電腦、平板電腦、數碼相機及備用電池等,但由於近年國際間發生過多宗因寄艙行李內鋰電池或行動電源短路起火等意外,國際航空業組織如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IATA)及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 等均有發出對乘客攜帶鋰電池的規定,而 7 月 1 日起,台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日本國土交通省都實施新規定,旅客放在寄艙行李中所有含鋰電池之電子產品,需於託運前確認已經關機,並妥善做好保護措施,否則,隨時會被罰款!
01【日本】
根據日本國土交通省上周公布的規定:
1. 7 月 1 日起,所有放在寄艙行李內的手提電腦、平板電腦、手提電話及數碼相機等附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必須要完全關機(Sleeping Mode 也不可以);
2. 寄艙行李即使將電子產品的電源關閉,也有可能因飛行途中偶發性衝擊而啟動,為了避免鋰電池因衝擊受到破壞,也規定必須用衣物或其他有防震緩衝保護作用的包裝保護電子產品,並放進堅固的行李箱內。
而 7 月 1 日前已經實行的規例,則仍然繼續執行,包括:
1. 鋰電池必須要放在電子產品本體中再放入行李箱。
2. 備用電池及流動外置充電器均不可託運,一定要放在隨身行李中。
而不論是日本國內或國際航綫,若果被發現違規,最高可被罰款 50 萬日圓(約 34,871 港元)。
參考網址:mlit.go.jp
02【台灣】
而台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亦於上周發出通告,指「7 月 1 日起,旅客託運行李中所有含鋰電池之電子產品,需於託運前確認已經關機,並妥善做好保護措施。」「鑑於本項措施屬 ICAO 臨時性之通知,初期將採勸導方式請旅客配合,未來將納入民航局公告之『組員及旅客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表』中明確規範,新制正式實施後,對於違規旅客將依法處罰。」
參考網址:caa.gov.tw
03【香港】
至於香港,通常辦理登機手續時,地勤人員通常都會「溫馨提示」乘客要將手提電話、備用鋰電池及「尿袋」等放在隨身行李中,不能放在寄艙行李內。而根據香港民航處網頁的「飛機乘客行李需知」中,有寫明「後備鋰離子電池(每個瓦時額定值超過 100Wh 但不超過 160Wh,最多可攜帶兩個,並須個別包裝以防短路)」以及「手提電子產品的後備鋰電池(須個別包裝以防短路)」是不能寄艙,必須要放在手提行李中。(參考網址)
至於要寄艙的內含鋰電池電子產品(如手提電腦及平板電腦等):
1.必須採取措施以防止電子產品意外啟動和受到損壞;
2.必須完全關閉該電子產品 (不在睡眠或休眠模式)。
參考網址:cad.gov.hk
而航空公司對於攜帶附鋰電池的規定,亦有寫明在網頁內:國泰航空根據鋰電池的電量分為小型(低於 100 瓦時 (Wh)/ 2 克鋰容量 (LC))、中型(100 - 160 瓦時)及大型(160 瓦時以上)鋰電池,當中大型鋰電池禁止作為行李攜帶,必須按照 IATA 危險物品規例作為貨物申報及運送,而前兩者則需以膠帶包上電極,或存放於獨立膠袋內,每名旅客每件行李可攜帶共 10 件小型及中型鋰電池(每件不超過 160 瓦時或 2 克)。
參考網址:cathaypacific.com
至於香港航空,手提行李可攜帶不超過 20 件小型鋰電池或 2 件中型鋰電池,而放於電子產品內的中及小型鋰電池,每名乘客不能超過 10 件,而大型鋰電池則禁止攜帶。
參考網址:hongkongairlines.com
【溫馨提示】
平時大家買的「尿袋」,通常以 mAh 為單位,如何轉換為瓦時 (Wh)呢?換算公式為 XX,XXX mAh X 電壓(一般為 3.7V)/ 1,000;
以上的三個鋰電池分類,換算為以 mAh 為單位的話,即約為:
小型鋰電池 = 27,027 mAh
中型鋰電池 = 27,027-43,243 mAh
大型鋰電池 = 43,244m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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