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完善的保障體系吸引不少老人選擇在當地退休,一名年過80的華人老太,在當地住了超過49年。但由於誤信旅行社意見,加上親友過度「熱心幫忙」,竟在不知情下放棄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事發後,她嘗試重新申請「楓葉卡」,經過兩度申請司法覆核,但因移民法明確規定,最終不能恢復身份。
現年81歲的Pao老婆婆早在1973年就已經移居加拿大,並成為永久居民,當時永久居民卡,即「楓葉卡」仍未面世,所以,Pao老太一直都是用香港護照來往香港及加拿大兩地。
直至2016年,加拿大政府規定所有免簽證的外國人,包括但不限於所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均需先申請旅行授權電子文件 (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s﹐ eTA)才可飛往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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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Pao老太便向旅行社查詢相關細節,旅行社告知她亦需要申請eTA,所以她在2016年3月申請了eTA,且神奇地收到了文件。但在2017年2月、3月及4月,Pao老太先後5次申請eTA都被退回,因為她已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毋需申請eTA。
滿頭霧水的Pao老太向親友求助,結果有親友給她簽署《自願放棄永久居民身分申請》(Application to Voluntarily Renounce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最後,在2017年5月,Pao老太的永久居民身分被確認放棄,亦成功以外國人身份獲批eTA。
2018年底,Pao老太諮詢了專業律師,才發現自己鑄成大錯。雖然,她在2018年12月重新提交「楓葉卡」申請,並解釋當初事情的來龍去脈,而負責審批的官員亦相當同情Pao老太的遭遇,可惜,在徵求了「個案管理處」(Case Management Branch)的建議後,都是拒絕了Pao老太的申請。「個案管理處」指出因為Pao老太主動放棄永久居民身分,因此無權獲得「楓葉卡」。
Pao老太隨即提出司法覆核,當時法官認為負責審批的官員過份倚賴「個案管理處」的建議,於是裁定由另一名審核官重新審批鮑老太的申請。
然而,另一名審核官同樣拒絕了Pao老太的申請,她只好再次申請司法覆核。移民部回應指審核官需根據《移民和難民保護法》來審核「楓葉卡」申請,而法律明文規定,要想申領「楓葉卡」,首要條件就是必須擁有永久居民身分。最終法官駁回了Pao老太的申請,且不再進行第三次的審核。
資料來源︰CanL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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