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4月民航機禁運鋰電池 爆炸威力強、旅客勿寄艙!》已經報導過鋰電池,包括電話、相機、手提電腦的電池及俗稱「尿袋」的行動電源等,是不可以托運。今次再介紹5項有關帶鋰電池帶上飛機要注意的事項,下次出發就要留意啦!
1. 不得托運鋰電池
由於近年因充電電池而引起意外事故越來越多,香港民航處稱由4月1日起禁止客機運載鋰電池貨物。不論是行動電源或是鋰電池都不能托運,必需放在手提行李隨身攜帶上飛機。
2. 有關不能拆卸鋰電池的電子產品
所有可拆卸的備用電池及獨立鋰電池,例如是手機、相機、平板電腦使用的電池,只要是可以拆下來就要把電池隨身攜帶。
而不能拆卸的鋰電池,例如是iPhone、MacBook等不能更換鋰電池的電子產品,理論上旅客可以把這些產品托運,但這些物品貴重,還是建議大家放在手提行李隨身攜帶。
3. 每人可攜帶的鋰電池上限
每間航空公司的規定各有差異,但一般而言各航空公司都是以電池的容量來決定每位乘客可攜帶鋰電池的數量。
以國泰航空公司為例,每名旅客只可隨身攜帶20件低於100瓦時 (Wh)/2克鋰容量(LC)的備用電池,即是一般手提電話、相機、手錶、手提音樂播放器以及大部份手提電腦所使用的小型鋰電池。
以及每人最多可帶2件容量介乎100Wh至160Wh的備用電池,即是手提電腦增量電池及專業影音器材使用之中型鋰電池,
而超過160Wh以上的大型鋰電池,如工業器材、混合動力汽車、移動工具及電動使用的大型鋰電池,則必須按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物品規例 (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作為貨物申報及運送,不能作為行李攜帶。
4. 計算備用鋰電池的容量
一般電池上面通常印有mAh 及V的字樣,均以「mAh」作為電池容量單位,把「mAh」轉換為「Wh」的計算方式如下:
E(Wh) = Q(mAh) × V(V) / 1000
以 Samsung GALAXY S3 的電池計算,該電池的容量是 2100mAh,而電壓則是 3.8V,換算為「Wh」的話即是 2100 x 3.8 / 1000 = 7.98Wh
5. 包裝攜帶的鋰電池
為確保電池的正負極不會短路,鋰電池都需要以容器包裹,最好就是用原裝零售包裝包裹,或者以膠帶把電極包好。此外,旅客也可以把鋰電池放進已絕緣的電池盒或膠袋中。
資料及相片來源: Skysca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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