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hamajyu
有台灣網友在Facebook發表了一篇文章,稱遭日本人歧視。他去日本京都旅行時,入住傳統日式旅館時,有一位西方員工要求他簽訂一份契約。原來契約只有中文版本,能說和讀中文的亞州旅客才要簽訂,而其他西方遊客卻不用簽訂契約。
契約內容如下:
由於住宿客人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本館遭受損失或損害時,該住宿客人必須賠償本館的損失。
1. 在指定以外的場所吸菸行為
2. 住宿房間的物品的汙損,破損及丟失、禁止在房間內染髮
3. 住宿客人影響他人休息,帶來困擾行為(大聲喧嘩、暴力等)
原文:
文章一出,很多網民留言發表意見,爭論這究竟算不算一種歧視。一些網民支持發文者,認為針對國籍或是語言真的有些糟糕,帶有歧視成份。有些網民就表示是大陸遊客害的,因為大陸遊客常在外地做出過火的行為。
但是,一部分的網民則認為這不是一種歧視,認為旅館也有針對高危險客群做自我保護的權利,或是曾經有被搞得亂七八糟的經驗才會訂下這種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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