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土交通省調查發現,很多前往日本的旅客沒有申報行李中的危險品和違禁品。若沒有申報而擅自攜帶危險品和違禁品上飛機和進入日本境內,一經發現,違反者須要罰款50萬円(約港幣 $33000)。
為免誤觸法律,旅客需要知道屬於日本境內的危險品和違禁品,現分為3類詳列如下:
1. 不可攜帶上機之物品及不可存放於寄艙行李:
易燃物:露營和家庭用的燃料氣體(gas)、氣體噴霧劑、殺蟲劑等
易燃液體:油漆、毒藥、漂白劑、電油和燃油等
爆炸物:煙花和爆竹等
2. 可攜帶上機之物品,但不可存放於寄艙行李:
電池類:鋰電池、行動電源(尿袋)、電子煙等
打火類:火柴、一般打火機和藍焰打火機等
發熱類:駕駛燈和直髮器(電夹板)等
3. 不可攜帶上機之物品,但可存放於寄艙行李:
刀類、鈍器、尖銳物品及其他可用作武器的重型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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